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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課 王解釋律法
研讀經文 太五:17–48 背誦經文 太五:20 中心信息 耶穌鼓勵門徒過新的生活,這生活是建立在律法的道德與屬靈的意義上。祂來不是要廢除律法,而是具體化的把律法表現出來。 教學目標 帶領學員明白耶穌對律法的解釋,並幫助他們將律法的精義在生活上發揮及應用。
大 綱 一、王成全律法(五:17–20) 二、恨人就是殺人(五:21–26) 三、淫念等於姦淫(五:27–32) 四、誠實就是起誓(五:33–37) 五、以德報怨(五:38–42) 六、以愛報恨(五:43–48)
課文概覽 一、王成全律法(五:17–20)──當時有些人惟恐耶穌不尊重舊約聖經的權威;或摩西的律法。因此耶穌堅決地主張律法之命令,說明神的啟示是獨一無二的。祂確實地說:「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要成全」。祂完全地遵守律法,且具體化地把律法活生生的表現出來。這可表明耶穌支持律法的權威性。祂責備「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」。這指出法利賽人歪曲聖經的原意,因他們聽了耶穌的教訓,就批評耶穌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的教訓。從本段經文看出耶穌是十分尊重神的誡命及律法的完整性。
二、恨人就是殺人(五:21–26)──動怒等於殺人。「不可殺人」此話在舊約聖經曾提說(參出二十:13;申五:17)。殺人者必須受律法的審判。耶穌說:「我告訴你們,凡向弟兄動怒的,難免受審判。」在律法上來看,人動怒是不受制裁,也算無罪。對耶穌而言,動怒與殺人罪同等。因它的根源帶有殺人的性質。凡以忿怒思想犯罪者都應該被帶到當地執法官前:凡罵弟兄是「拉加」,即愚蠢,就必在最高法庭(公會)前接受審斷。 人在祭壇上獻禮物,就是和神交通,求神赦免。那時人要自己省察與弟兄的關係,是否心存惡念,就該與弟兄和解,然後才去獻禮物,所獻的禮物才能蒙神悅納。
三、淫念等於姦淫(五:27–32)──耶穌告訴我們看見婦女而動淫念就已經犯了姦淫。「不可行姦淫」的誡命是記載在出二十:14;利二十:10;申五:18,「行姦淫」原文是Moicheio,是指姦淫人的妻子。耶穌更進一步的指出,姦淫不僅是犯了不合法的性行為而已,就是心中懷有慾念,就等於犯了姦淫的罪。耶穌所強調的是行為的意念和動機。因這才是使人犯罪的導火線。若眼睛成為陷阱,或使人跌倒,就把它剜出來。「眼睛」是指傳媒的誘惑,而「手」則是犯罪的工具。但這使人犯罪的眼或手被丟掉,就可保存屬靈的生命。正如有病的肢體被割除,使生命得保存。這裡的象徵是說明用盡全力去勝過試探。人若要進入神的國,就要徹底清除心中的慾念。 婚姻的神聖(五:31–32)──摩西律法中雖有離婚的規條,卻被人濫用。其實律法的真正用意是要人尊重婚姻,保持它的聖潔。耶穌主張若不是犯姦淫的緣故,休妻是絕對禁止的。祂表示:若非因為妻子不忠的緣故,凡休妻的就是使他的妻子和她的第二任丈夫犯姦淫的罪,使妻子蒙上不白之冤,連帶日後娶她為妻的男子也無辜受累。
四、誠實就是起誓(五:33–37)──耶穌講及起誓的教訓,主要是說明誠實的重要。在舊約律法中允許人以神的名起誓,但要謹守所起的誓。猶太人經常規避律法的條文而以天、地,甚至耶路撒冷為起誓的對象。文士詭辯地說:「人起誓若沒有提及神的名,就不須謹守。」耶穌看透了文士的虛偽,頒下了絕對的命令,「甚麼誓也不可起」。因為人若指著天起誓,就等於指著神的座位起誓;指著地起誓,就是指著神的腳凳起誓,指著耶路撒冷,就等於指著祂的聖城起誓。 猶太人反覆地說「是」或「不是」是具有一種誓言的性質,顯示所說的是嚴肅與鄭重。耶穌也會在講一個特別重要的宣告之前說「阿們」,意即「實實在在」並無虛謊之言。(參太五:18;約三:3–5)
五、以德報怨(五:38–42)──本段指出耶穌運用對比的方式,闡明祂的教訓與律法之間的差別。論報復的規律,是按照摩西所定的條例,即是舊約聖經所記的刑法(參出二十一:22–25節),這律法在當時摩西的時代是可接受的,因當時的世界,族與族,家與家經常發生戰鬥。因此摩西頒佈「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」來制止胡濫的報復行為,防止濫殺生命。新約時代主耶穌的教訓與傳統的作法有所不同。祂主張「不要與惡人作對」是超過摩西律法的要求,而做一個超道德者。更顯示祂是持守律法的精意。因「精意叫人活,字句叫人死。」
六、以愛報恨(五:43–48)──耶穌說按律法的命令,人應愛鄰而恨敵,耶穌卻說人應愛仇敵。這愛是無條件及犧牲的愛。神的愛是沒有攻擊性,天父的愛是沒有偏見,祂愛全人類,甚至愛仇敵。祂提出對迫害者的愛及為他們禱告,因如此行,才能夠配稱為神的兒子。不要像「稅吏」和「外邦人」的行為舉止,他們假冒為善的態度,不能活出神的兒子的樣式。
課前準備 1. 將步驟一的習題及一些重要字句列在板上。 2. 將步驟二的特有名詞寫在板上。 3. 注意步驟三的難題解答。 4. 預先提出步驟五的研討題,給予時間討論。
教學程序 引起研經的興趣 在這世風日下,道德淪亡的社會,非禮事件,每日在報章上都層出不窮。在一九九六年一月中,香港電視台的「今日睇真D」節目,訪問幾位法律界人士,有關「非禮」的定義。結論就是:在對方不意願的時候,作出不道德的行為。聖經論及耶穌的教訓,是超越律法的條文。祂所注重的是人內心的動機,勝過外在的行為。因一個人犯姦淫,是由於內心動了淫念。因此基督徒的生活是要建立在律法的道德與屬靈的意義上。今日的課題是幫助我們在生活上應用與發揮律法的精義。
一、王成全律法:請學員同聲讀五:17–20節。 詞語解釋 1. 幫助學員明白對律法的不同解釋:「律法」一詞可有各種不同的用法。可指神頒佈給摩西的十誡,也可指是聖經中的摩西五經,或是所有遵行與順服神旨意的條文。 2. 試比較文士,法利賽人與耶穌對律法的解釋。法利賽和文士是注重律法的外表儀文,常曲解律法的精義。他們沒有用正確的態度來實踐與完成律法。耶穌並沒有按著他們對傳統的解釋來遵行律法,祂所看重的是律法的精意,即是人內心的動機與態度。耶穌的律法是愛的律法,遠勝過文士與法利賽人所要求的。耶穌主張律法的一點一畫不能廢去,乃要成全。 3. 解釋「一點一畫」的含意:是希臘語的字母iota和Kerea而成,英譯為「a Point or Tip」,意即「針頭」或「角」。是希伯來文中最小的一個字母(Yodh)之意。表明律法最小的,其基本精神也不廢掉。「畫」是一筆或一凸起的筆畫,用來區別某些希伯來文字。「人若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」,此話乃表明那些只遵行律法的形式,而沒有實踐的行動而言。
選擇題 請學員選擇正確答案: a. ( )耶穌完成了律法,因為祂瞭解神的心意。 b. ( )法利賽人所犯的錯誤,是要求人律法的精義。 c. ( )文士的錯誤在於誤解並錯用了神的律法。 (答案:a,c) 耶穌責備文士和法利賽人,對律法精意不認識清楚也不完全遵行。自己不能做到,反而要求別人去行(參太二十三:3)。他們在神的律法上加上人的傳統和規條,卻把愛的律法踐踏(參可三:1–6)。幫助學員省察自己在觀念上「對」與「錯」的標準:請他們再讀五:20節。將「義」,「合法」,「道德」等字句寫在板上,以「義」為出發點來思考「對」與「錯」的觀念。「義」是指對神所定律法的信守,基督徒也應以此來衡量「對」與「錯」的標準。請學員舉例說明(例如賣煙與酒的生意是合法,但不一定合乎道德)。
二、恨人就是殺人:請姊妹同讀五:21–26節。 名詞解釋 1. 拉加(raka)──第一世紀時猶太人用以公開地侮辱別人。拉加源於一個亞蘭和希伯來用詞,意指空洞或無價值。暗指「魯鈍」。耶穌警告門徒不要罵弟兄為「拉加」。根據耶穌的說法,羞辱別人的人要受當地最高法院的裁決,並以最嚴肅的刑罰來懲治。 2. 魔利(More)──是「笨蛋」之意,和民二十:10「背叛的人」意思相同。耶穌用「拉加」、「摩利」二字的意思來說明動怒所出的壞話,在根本上是犯罪,並要受審判。 3. 地獄的火──原文是「gehenna」,是指欣嫩子(Hinnom)的山谷,在耶路撒冷的西南方,古代在此把孩子燒了來獻給摩洛神(Moloch)(參王下二十三:10)。後代人把那地方命名為地獄,就是刑罰處。 4. 公會──即指猶太教的最高仲裁議會,設於耶路撒冷。公會成員必要接受拉比的教導,又是真正的以色列後裔。議會是由七十一個成員組成。成員分為以下三類:祭司長,長老和文士。
研討題 為何要先與懷怨的弟兄和好,然後才去祭壇上獻禮物?有何警告? 答案提示:因人在祭壇上獻禮物,就是和神交通,求神赦免。因此人要自己省察,是否與別人有懷怨,必先要尋求和睦蒙神赦罪,所獻禮物才能蒙神悅納。 若不能與弟兄和好而獻祭物,所獻的不僅不蒙悅納,反而因他的罪受審判。
三、淫念等於姦淫:請弟兄同讀五:27–32。 問答題 請學員作答下列的問題: 1. 耶穌對淫亂有何看法? 答案:「不可行姦淫」是舊約的誡命(參出二十:14)是關乎一種不合理的男女性行為。新約中耶穌所主張的更為嚴厲,不僅是指不合法的性生活,就是心中有那慾望,就已經犯了姦淫的罪。耶穌所提出新的教訓,不是指姦淫的行為,而是產生那行為的意念或動機,即和犯姦淫同罪。 2. 論姦淫的事,耶穌為何用眼和手來比喻其重要性? 答案:眼睛是人最重要的器官,手是人百體中之一體。眼是引發慾念(如看了色情讀物或畫報),手是表達慾念的行動。若眼和手引致人產生不純正的情慾,攔阻人進入神的國,就應肅清掃除。 3. 舊約聖經如何論休妻? 答案:舊約有談論若要休妻,就要給他休書。這意義是給婦人的保護法,因為他若有休書,再去改嫁就不會犯淫亂罪。 4.
「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姦淫了」何解?
研討題 難題:信徒可否離婚或與離婚者結婚? 1. 舊約時代摩西曾許可以色列人可「休妻」,但必須給休書方可嫁人。(申二十四:1–4;賽五十:1;耶三:8) 2. 神原初的旨意是夫妻結合後不可離婚,摩西的辦法,是「退而求其次」,為不肯順服神旨意的以色列人而定(太五:32;十九:3–9)。休妻(離婚)的唯一正確理由,就是妻子犯了姦淫,或對方也是如此。離婚也不算為罪,經合法手續離婚,仍可再嫁娶。(以上資料乃是摘錄陳終道著《聖經問題解答》)
四、誠實就是起誓:請學員默讀五:33–37。 研討題 引導學員查考下列的研討題: 1. 耶穌時代的猶太教中,起誓時如何規避提及神的名? 他們改用「皇天在上」(指天發誓“by
heaven”)或「后土在下」“by the earth”,或「以耶路撒冷」,或以一個人的「頭」來起誓已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了。耶穌則反對這些虛無的遁辭和藉口(參太二十三:16–22)。 2. 耶穌說甚麼誓都不可起,有何理由? 當時猶太的文士,為看舊約聖經說不可妄稱神的名,因此就以天,地,壇,殿等來起誓。他們認為如此起誓是與神無關。耶穌卻說這些和神的存在是不能分離的,因為這些皆是具體表明神的威嚴和祂的慈愛,人起誓是要向神負責,且要履行。因此要慎重誠實的起誓。 3. 耶穌所指的起誓在法庭起誓有何不同? 耶穌禁止起誓,顯然只就人與人之間而言,而並非指在法院中所起的誓,因為祂自己也曾在大祭司面前宣誓(參太二十六:63–64)。 4. 太五:37節與耶穌所說「阿們」有何意義?(參閱課文概覽第四段的內容)
五、以德報怨:請一位學員領讀五:38–42節。 配答題 1. 參照聖經配搭下列的詞句: a. ( )38節 1. 一項要百姓協助羅馬兵的規則 b. ( )40節 2. 第一世紀借款的手續 c. ( )41節 3. 摩西的律法 d. ( )42節 4. 一些夫子重要的教訓 e. ( )43節 5. 利用衣服作抵押的習俗 (答案:a3;b5;c1;d2;e4) 2.
「若有人強迫你走一里」有何含義?暗指羅馬及東方國家的政府,規定市民要義務替政府作種種服務,如公文或物件之郵遞服務。被派的人員常在中途強迫人替他去。因此行一里路是強逼的,行第二里路是出於甘願的。耶穌聲稱基督徒的道德要勝過一般人的道德水平才是應該的。正如「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」之含意,用以顯明基督徒忍辱的精神,用感化的態度來征服惡者。 思考題 基督徒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去征服作惡的人? 提示:從耶穌的教訓中:「不要與惡人作對」,因為報復心理不是超越道德之人的方法。基督徒生活的守則,乃是不以惡報惡,反要以善勝惡,不可為惡所勝。(參羅十二:20–21)
六、以愛報恨:請學員輪流讀五:43–48節。 選擇題 「要愛你們的仇敵」這是耶穌的教訓,激勵學員思考到底要如可去愛仇敵。請在下列詞句中作適當的選擇: ( )1. 不抵抗主義就是愛仇敵。 ( )2. 有仇不報即是愛仇敵。 ( )3. 真誠的愛,寬大的心,愛的方法勸導仇敵悔改,並為他們禱告。 答案:1與 2 那種愛仇敵的態度,是消極性的道德。第3項是積極性的超越道德,因愛仇敵不只是包容他的過失,有時是要讓仇敵受苦而得教訓,改邪歸正。
思考題 請問你是以情感的愛,或是理智的愛來愛你的仇敵。
屬靈教訓 1. 基督徒的言行舉止,應遠超過律法的規定及超越道德,效法基督的精神。活在神的愛中,不是活在律法之下。因「精意叫人活,而字句叫人死。」 2. 基督徒應慷慨助人,但並不是盲目地去供應別人的需要。不單是供應物質上的需求,也滿足他心靈的飢渴。 3. 耶穌教訓我們,要以無條件的愛去愛所有的人,對待仇敵,要有積極性超越道德的態度,反映出愛的本質。 4. 過聖潔生活,求神保守我們的心,約束我們的心,不要因「一念之差」而有「一失足成千古恨」之遺憾。(參彼前一:13,15)
生活應用 1. 省察自己在生活上處事待人的態度:利害關係的衝突,損人利己,虛假的愛,仰或無私的愛,真誠的愛去待人。 2. 鼓勵學員列出基督徒如何在生活中實踐愛的教訓。(例如:慷慨供應有需要者;為那敵對者禱告;輔導或探訪身心靈軟弱者。) 3. 寫下一些曾與您發生爭執,彼此懷怨的人之名字。禱告求神指示你應如何去實踐基督的教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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