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課

神的律法,人須遵守

 

研讀經文 申十七:8─二十一:21

背誦經文 申二十:1

中心信息 神藉著所頒佈的律法,使人與人、人與國家、人與信仰之間,都有一定的規則可依。以色列人若能遵守,神的應許便會臨到他們。

教學目標 使學員明白律法的功用,是為保障人的安全。人遵守律法與否,亦影響與別人的關係。

 

大  綱

一、領袖的律法(十七:8─十八:22)

二、保障生命的律法(十九:1-21)

三、戰爭的律法(二十:1-20)

四、謀殺、戰俘和家庭的律法(二十一:1-21)

 

課文概覽

一、領袖的律法(十七:8─十八:22)——以色列人在耶路撒冷設立最高法庭及制定法規,處理各種難判斷的案件。這法庭是由祭司和審判官所組成。若與宗教有關的案件,交由祭司處理。若是民事訴訟的事,由審判官判決。當最高法庭宣佈判決,涉案者必須遵照決定而行。若敢違抗法庭的判決,必被處死(十七:12)。

  十七:14-20是一段有關立王的描述,並訂出一些指示。君王是按神的旨意選出,必須是以色列人(15節),君王不單要遠離驕奢淫逸,隨從別神。王要有一份律法抄本,平生誦讀,學習,以謹守遵行神的律法和誡命,才可得蒙祝福,國位長久。

  利未人是以色列眾支派中獨特的一個支派,他們沒有支派所屬的地業,也沒有產業,他們是聖所的祭司,可擁有合法的權益。這權益就是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意思乃是說百姓獻給神的初熟土產,以及獻祭中分給他們當得的那部分,就是他們吃用所需的來源。這也是他們的福利。

  先知是神的代言人,主要任務是指出神的旨意,然後將其中的信息傳遞出去。假若先知擅敢託主的名來發言,就必治死(十八:20),真的先知是擁有深厚的受託感,權威地奉主名發言,如屢次告誡以色列民不可效法迦南人,將兒女經火和占卜、觀兆、行邪術與交鬼,這都是神所憎惡的事。

 

二、保障生命的律法(十九:1-21)——本段是講及生與死的問題,為處理謀殺與誤殺案件,作出審慎的規則。國家設立逃城為保障誤殺者的生命。若一個謀殺犯逃進逃城,長老們便要進行調查。若認定他是犯了謀殺罪,城內的長老就要到逃城去將謀殺犯領出,交由報血仇的人將犯人處死。

  有關見證與假見證的處理,在進行任何指控調查前,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證人,不能單獨以一人的見證作準,避免有偏差之弊。至於作假見證的人,在高等法院細查後,證明控訴人是作假見證,就須處死(18-19節)。這種嚴刑是阻嚇他人效法,且使人尊重聖潔之神,因神是憎惡說謊者,妄作見證。因此在處理作假見證的判決上,絕不能寬待,要以命償命,以牙還牙,以眼還眼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

 

三、戰爭的律法(二十:1-20)——本段是說明戰爭的條例。所對抗的敵軍若配備馬匹戰車,且人數眾多。摩西提醒以色列民不要懼怕,因為神既能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,保證也必會與他們一同作戰,保守他們。提示他們與敵軍作戰,不是靠車馬,也不是靠人多,而是靠神的大能。有關免參戰的條例:那些新建房屋未入住的,新種葡萄園未享受其中果實的,新訂婚仍未迎娶的,以及懼怕膽怯的,都可以免役回家。

  摩西將兩個不同的戰爭策略指導百姓:當進攻遠的城市,就先提出和平協議,倘若城內居民願降服,就收他們為奴隸。若拒絕和平協議,便圍攻破城。將城內男丁殺絕,而女人、孩童、牲畜財物,則成為戰利品。但對於迦南地的城市,戰爭策略有極大的不同。就是對迦南地各族居民,不論男女老少都要滅絕,免以色列民受引誘而敬拜他們的神,隨從他們的邪風惡俗,行耶和華神眼中看為憎惡的事。

 

四、謀殺、戰俘和家庭的律法(二十一:1-21)——摩西為那些不知誰是兇手的謀殺案提供指引。當被謀殺者棄屍荒野,又找不到兇手,那麼最接近屍首的城鎮長老和審判官,就領取一隻未曾耕地的小母牛,牽到活水溪流,在未曾被耕種過的山谷,將小母牛的頸項折斷,長老們就在其上洗手表明無辜,與殺死人的事無關。他們向神禱告,求神遮蓋這污染地土的罪過。

  有關戰爭中的女戰俘,以色列的士兵可以娶這些女子為妻。在成婚前,先要經過一些禮儀,如剃去頭髮,修剪指甲,毀滅被擄時所穿的衣服。既娶她為妻,日後若不喜歡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不能將她當貨品出售,或以奴僕待她。

  家中若有頑梗,不受父母教訓之逆子,即違反誡命,犯了忤逆罪,就要交長老審訊,審查屬實,眾人可用石頭打死他。這種嚴刑乃警戒人不可效法悖逆之子所行的惡事。

 

課前準備

1. 把要解釋的詞句寫在白板上。

2. 預備一張以色列國的地圖,指出三座逃城的地點。

3. 將各步驟的研習題複印,分發學員作答。

 

教學程序

引起興趣

  首先發出問題,讓學員回應。為甚麼交通部要定出馬路上的交通規則?倘若駕駛員不守規則,會產生甚麼後果?給予三分鐘作回應,然後由教員指出重點,定律法的目的及守法的重要。神為人的好處定出各種的律法,為要保障人的生命,人若不守法,就自食其果。

 

一、領袖的律法(十七:8─十八:22)

  請學員默讀十七:8─十八:22。

詞語解釋

1. 占卜(10節上):人為了欲知事情的結局,或將來所發生的事就去占卜。其作用是為解決這些問題而提出答案。通常是用錢幣,竹籤或相類的東西來進行卜算。

2. 邪術(10節下):指用催眠或魔術之類的方法,用咒詛等來進行治病、趕鬼、保平安之妖術。

3. 過陰(11節上):指一些招魂或向死人的陰魂求問或交談,以說明人生現狀或將來的景況,屬於邪術的一類。

 

填充題

  最高法庭是由           組成。

  答案:是由祭司和審判官組成。在處理有關宗教問題時,大祭司便擔任法庭的主席。處理世俗事務時,則由審判官負責。他們必須是精明而富於經驗,才能作出公正的裁決。人民須尊重最高法庭的判決。

 

問答題

1. 哪些是屬於難判決的案件?

  答案:(1)決定一個人所犯的是蓄意謀殺或誤殺;(2)有關財產的訴訟,而當中必須維護受害者的權利,而罪犯必須將財物歸還;(3)有關遇襲或人身受傷的案件。

 

2. 對以色列君王有何禁令?為何王要誦讀律法書?

  答案:三個禁令:(1)不可擁有大批戰馬,會導致高傲而忘記依靠神;(2)不可多立妃嬪。娶了異教的妻子,易將拜偶像的習俗,引進國家。(3)不可積存極多金銀,以致驕奢浪費。君王必須將律法書抄錄一本,不單要保存在身邊,且要經常誦讀,學習,並通曉其中的教訓,就能敬畏神且行神所喜悅的事。

 

3. 利未人可獲得何種福利?

  答案:利未人是以色列眾支派中獨特的一個支派,他們沒有地業與產業。因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(十八:2)。利未人可享有合法的權益(十八:3-5)。

 

4. 先知與祭司有甚麼任務?

  答案:先知主要的任務是神的代言人,將神的旨意傳達出去。祭司的角色是在於組織、維持及操作聖殿中的事,按照禮儀舉行獻祭和陳列祭物。

 

分組討論

  將學員分為兩組進行討論。第一組找出真先知的特性,第二組找出假先知的特性。(在白板上寫出真先知與假先知兩欄,並將所得的資料列在板上。)

  提示:假先知擅敢託主的名來發言,擾亂百姓。真先知的信息或預言是從主而來,必能應驗(參申十三:1-5)。

 

思考題

  我們如何辨明傳講神話語的人?(參林前十四:29;約壹四:1-3)

 

二、保障生命的律法(十九:1-21)

  請學員輪流讀十九:1-21。

 

問答題

1. 逃城的設立及目的何在?

  答案:逃城即「庇護所」。在迦南地有三座逃城,就是加利利的基低斯,以法蓮山地的示劍和猶大山地的希伯崙(民三十五:14;書二十:7)。逃城是為那些意外造成別人死亡的誤殺者,提供一條生路。本來殺人者應是血債血償,但誤殺人既不是蓄意殺人,就不應判以死罪。神是公正與公義的神。

 

2. 如何處理蓄意謀殺的案件?

  答案:若一個謀殺犯逃進逃城,長老們便要進行調查。如果確認那人是犯了謀殺罪,便要將犯人交給死者的親屬,由他們將犯人處死。

 

3. 長老如何作出決定?

  答案:長老所作的決定,必須是光明正大和嚴明公正的。為免國家要為無辜者的死向神負責,這些長老絕對不能接受賄賂。

 

4. 證人如何驗證犯罪者?

  答案:一個基本的指引是:單獨一個證人,不足以指證人犯了任何罪。若只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有時會因個人觀點,角度的偏差,容易屈枉入罪。因此在任何指控進行調查前,必須先有兩三個人,或多人的見證。綜合不同的角度和觀點,找出真相,才可定案。

 

思考題

1. 你對傷害他人生命有如何的想法?(我們是按著神的形像而被創造,應尊重個人生命的價值,及尊重神對生命的主權。)

 

2. 我們應否奉行舊約的「以牙還牙」的律法?(參太五:38-42)

 

三、戰爭的律法(二十:1-20)

  由男學生讀1-10節,女學生讀11-20節。

 

研討題

1. 摩西為何要勸戒應戰的以色列人?

  提示:因他們看見敵國人數比以色列眾多,還有配備馬匹和戰車的軍隊,以色列民就生畏懼。摩西提醒他們,神曾將他們從埃及拯救出來,神必會為他們爭戰,不必懼怕。

 

2. 為何要滅絕迦南地各族的居民?

  提示:因他們行可憎惡的事,敬拜別神。異族拜神的邪風敗俗,如將兒女焚燒獻祭。絕滅他們是免以色列民受誘惑而隨從他們的邪情惡俗,得罪耶和華神。

 

3. 為何要訂出戰爭的策略?

  提示:參閱課文概覽。

 

填充題

  可免參戰的人是1.      ;2.      3.      

  答案:1. 剛建好房屋,尚未奉獻;2. 剛栽種了葡萄園,未曾嚐過;3. 剛訂了婚而未迎娶。這些都出於人道的理由,使他們免服兵役。

 

思考題

  今日信徒應如何抵擋罪惡?(不可以姑息罪惡的行為,如墮胎、同性戀等。)

 

四、謀殺、戰俘和家庭的律法(二十一:1 - 21)

  請教員與學員以啟應方式讀二十一:1 - 21。

 

問答題

1. 如何處理被謀殺者的事?

  答案:(1)藉城鎮長老和審判官到棄屍現場,代表整個社會負上責任;(2)將母牛帶到活水溪流,折斷其頸。指以一條生命作抵償死者之命,(3)用水洗手,是一項嚴肅而公開的儀式,表明某人無辜,宣佈對這項罪的清白,(4)向神禱告,求主接納為民的贖罪。

 

2. 如何處理戰爭中的女戰俘?

  答案:參閱課文概覽。

 

3. 如何處理逆子的條例?

  答案:家中逆子雖被父母懲治,仍不聽從,要採取下列步驟:(1)父母二人就要將他帶到當地的城門;(2)在城門口由長老審訊。城門口是古代審判的場所。

 

思考題

  今日我們如何管教兒女?是否有治家的規條,抑或縱容他們,任意妄為。

 

屬靈教訓

1. 先知是神的代言人,有一種受託感。今日我們是傳福音的人,也應有使命感。

2. 逃城的設立是避免濫殺無辜,提醒我們要重視人的生命,因生命是神所賜的。

3. 以色列人靠著神的力量戰勝敵人,今天我們也要靠著神打屬靈的勝戰。

 

生活應用

1. 君王要經常誦讀律法書,學習敬畏神。基督徒如何實行這原則?(每天安排讀經的時間,牢記神的話。)

2. 神警告以色列人要憎厭罪惡。今日我們面對世代的罪,如墮胎、同性戀、酗酒、吸毒等的罪行,採取姑息抑或抗拒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