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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課 戰勝仇敵後必得的賞賜(二)
研讀經文 書十八:1─二十二:34 背誦經文 「只要切切的謹慎遵行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,愛耶和華我們的神,行祂一切的道,守祂的誡命,專靠祂,盡心盡性事奉祂。」(書二十二:5) 中心信息 享受神所賜的福份,必須要與他人和諧的共處。 研讀目標 認識懂得如何與別人一同共處作工,是神的百姓應有的記號。
大 綱 一、其餘七個支派所得的地分(十八:1-十九:51) 二、逃城的設立 ── 神慈愛的彰顯(二十:1-9) 三、利末人的城 ── 神的供應(二十一:1-45) 四、約但河濱的壇 ── 了解與接納(二十二:1-34)
課文概覽 一、其餘七個支派所得的地分(十八:1 ─ 十九:51) 在約書亞的帶領之下,雖然在當時,以色列人已征服了相當部份的迦南地,但仍有幾件重大的事情,約書亞必須與眾百姓一同完成的: 第一, 設立會幕(十八:1):這時,約書亞按照申命記十二:5-14中神藉摩西所託咐的,去設立會幕。他們不是建造會幕,乃是設立會幕,這是個臨時的會址;會幕早在摩西的時代已經建造完成,現在是尋覓一處適合之地作為會幕設立的地方;及至後來,神藉著所羅門王建造那「立為祂名的地方」,就是耶路撒冷的聖殿,那才是永久的會幕所在地。神不要以民像外邦人拜偶像的事情一樣,他們各人在自己以為是神存在的地方,「在各高山,在小山,在各青翠樹下」(申十二:2-3),建立祭壇偶像等去供奉;一方面,神多次的讓以民清楚知道,祂是位無所不在的神,祂並不住在人手所做的東西裡面(如十誡中的第二條),但會幕的設立,以及後來聖殿的建造,是要讓以色列國專一的事奉敬拜神,在一個地方同心的向神獻祭,會幕要成為他們信仰的中心,以防止他們任意妄為,偏離真道去敬拜偶像。約書亞就選擇了示羅,在那裡設立會幕;也就是至聖所約櫃所在的地方。 第二,還有安排其餘七個支派要得的地:書十八:3中暗示,以色列民當時好像並不急著要完全的去征服整個迦南,或是因為環境的問題,或是因為以民的懶散,缺乏進取的心;約書亞要求他們不再耽延,應該馬上有所行動。於是他就吩咐以色列各支派選出三人,去征察要分之地,然後要「劃明地勢」,回報約書亞,好讓各支派一同在神面「拈鬮」分地。 七個支派分地的先後次序:便雅憫支派、西緬支派、西布倫支派、以薩迦支派、亞設支派、拿弗他利支派、但支派,這個次序,也許沒有甚麼特別重要的原因,可能是根據支派的大小而列出。 約書亞本人也分得一塊地,是照耶和華神所吩咐的(十九:50),聖經中雖無明確的記載,「如同神應許給迦勒的」(十九:50),但藉著這句話,就知道在神因勒的信心,應許給他有應得之地時,也給了約書亞同樣的應許;約書亞所得之地,也是他本人的所求得的(十九:50)。約書亞是屬以法蓮支派的,他的地就在以法蓮支派的地分內。 其中藉得注意的是:但支派所得的超越他們所分得的地分,「因為但人上去攻取利善,用刀擊殺城中的人,得了那城,住在其中,以他們先祖但的名,將利善改名為但」(十九:47);凡憑信心去向神支取的,都必超越所想所求的。
二、逃城的設立──神慈愛的彰顯(二十:1-9) 約書亞要做的第三件事是設立「逃城」(二十:1-9):逃城是「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裡。這些城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」(二十:3)。 所有列在這一章裡的城市,亦是利末人的城市,所以含有特別的意義,是神保護了無心殺了人的地方(參三十五:9-34;申四:41-43;十九:13)。舊約聖經於有計劃蓄意的謀殺和無意的誤殺之間,有清楚的區分(參民三十五:11-16);在舊約時代,,取別人的性命,被視為一件極為嚴重的事,尤其是根據人與神的關係來看(參創九:6;出二十一:12、14),流人血者,就是對生命的不尊重,對生命不尊重,就是對生命的主不尊重;所以,在何處犯了殺人罪,受害者最近的親屬就是那「報血仇者」,有責任去報仇刑罰罪犯(申十九:12),將殺人者處死;而對於無心殺了人的人,卻有神的保護和審判。他可以逃到這六個城市中的其中一個,在那裡,他會被帶到城門口,那裡就是古代的法庭(參申二十一:19,二十二:15),然後,他被帶到最靠近犯罪現場的社區,在大眾前受審問,如果被判不是故意謀殺,他就被送回逃城,住在裡面,直到那一代的大祭司去世後,他就可以重獲自由,回到自己家裡去了。這六個被保留作這庇護所的城市,約但河東西兩岸都有,分屬不同的支派:在約但河西岸的三座逃城是拿弗他利支派在加利利的基低斯、以法蓮支派在以法蓮山地的示劍、猶大支派在猶大山地的希伯崙;在東岸的三座是流便支派在南方的比悉、迦得支派在基列地區的利末、和瑪拿西支派在巴珊地的哥蘭。
三、利末人的城邑-神的供應(二十一:1-45) 約書亞第四件要完成的是要指定分給利末人的城邑(參民數記三十五:1-28)。利末人所獲分派之地遍佈全國十二支派地土上,48座城邑,每支派約有4 座城;這樣做法,是要使全國的人民都可以得到利末人透過聖經律法的教導(參利十:11)。 利末人是神別揀選,世世代代在會幕聖所中事奉神的,他們有作祭司的,有作歌唱的,因為他們蒙神特別的揀選,神自己作為他們的產業,意思是神自己作了利末人生活上一切所需的保障,事奉神的人,神不會讓他們缺乏,必要供應他們一切的需用。在第四課課文概覽第一段中對有關利末人的對待,有詳細的闡述。 二十一:43-45:神是守約者,祂向約書亞和眾民所承諾應許的一切話,都為他們成就了,完全實踐了;「一句也沒有落空,都應驗了」,確實顯示出神的信實。
四、約但河濱的壇-了解與接納(二十二:1-34) 第五件約書亞要完成的事是,打發屬於約但河東的兩個支派半的戰士們回他們自己的家園去(參約書亞記一:12-18;民三十二:1-32)。 在攻取迦南地的工作仍未正式開始時,摩西與約書亞曾先後與這河東兩個半支派:流便支派、迦得支派及瑪會西個支派有協定,要求他們必須派遣「大能的勇士」,與其他的支派一同去攻取河西之地,直到一切都成就後,他們才渡河回家去;如今,他們已履行了神藉摩西所吩咐他們的,約書亞也就照所承諾的,把這兩個半支派的勇士們召集在一起,囑咐他們渡河回家去。然而在他們還未離開前,約書亞必須再次提醒他們與神所立約,不單在過去年裡實踐了神藉摩西對他們在軍事上的要求,且需一生中實踐事奉敬拜神的忠誠:「只要切切的謹慎遵行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,愛耶和華們的神,行祂一切的道,守祂的誡命,要靠祂,盡心盡性事奉祂。」(二十二:5),這也是約書亞最關心的事情;之後,他就為他們祝福,送別了他們。 當勇士們離開大河以西回到河東後,這兩個半支派的人立刻築了一座「看著高大」的壇(二十二:10);這事件馬上掀起了一連串的風波,使以色列民險遭兄弟互相殘殺之難。 據這兩個半支派的解釋,他們築壇的原因是作為一個提醒的證據,恐怕日子久了,他們的子孫會忘記神和神對他們的拯救。這座壇的樣式,顯然是與示羅的壇相似(28節),只是,這壇不是作獻祭所用的,而是紀念性質的一座「見證」壇,是個「證據」(28節);幫助這兩個半支派的人和他們子孫不忘記神的恩惠。 但另外九個半支派在沒有聽到這些的解釋前,立刻覺得築壇這事,甚有拜偶像之嫌。而拜偶像是一件十分嚴重的罪行,16節「干犯」一詞與七1描寫亞干犯罪是同一動詞;17節提到的「拜毘珥的罪孽」,可參看民二十五章。拜偶像一事,是人公然對神的叛逆;罪惡的嚴重性,使之人人得以誅之;故此,他們就齊集在示羅那裡,準備要攻打河東的兩個半支派,就是要將可能招致神重重責罰的罪行先行刑罰消滅。 在這件事情中,有一事是甚值得注意的,就是約書亞的名字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出現過,倒是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多次被提到,雖然一到二十三和二十四章時,約書亞再之成為本書的中心,但在這一事件中,明確地,祭司非尼哈聯同十個支派的首領,被委派處理這事,這裡的記載,也許是無意地不使用約書亞的名字,但也可能意味著以色列各支派已開始獨自行事,約書亞的領導能力已不復當日的份量了。這對日後,當約書亞離世後,以民迅速的遠離神,不遵守主的教訓有著明顯的預兆。 當兩個半支派人對築壇一事作了上面所題的解釋後,非尼哈和十支派的領袖們立刻接受這樣的解釋,確信這種做法的動機是十分單純的,更認定這是件美事,「就稱頌神,不再提去攻打流便人、迦得人,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」(二十二:33)。 綜觀這件事情,兩岸的以色列人能夠互相了解接納,固然是件好事;而且在剛安頓下來的時候避免了一場戰爭,誠然是很明智的做法;但是定居河東的支派和定居迦南的支派之間,卻明顯地已有了合一上的問題;嚴格來說,這兩個半支派的行為,是不必要的,也是僭越的。依據律法,所有以色列男子每一年須三次來到會幕面前敬拜獻祭(出二十三:17)。神並沒有指示他們另外建造任何其他的紀念物;重要的是,神的計劃要讓所有的支派,藉著在示羅的忠實敬拜,和睦共處;這兩個半支派所採取的行動,只是引致以後不同的支派一連串獨立行動的第一件,終於導致日後以色列眾支派的分裂。事實上,另築他壇實違反了神要求以民統一敬拜的計劃;須知以色列人的合一,中心點不在於文化、建築、經濟、或甚至軍事目標上,他們合一的核心是在於全國全民對耶和華神的敬拜和忠誠;當中心的聖所被放棄不作為唯一真正的敬拜場所時,眾支派便發展獨立的聖所;這樣會使各支派間逐漸疏遠,削弱他們軍事的合一力量,在士師的時代,就可以充分的看見這種趨勢的影響。
課前準備 1. 對迦南的地圖仔細研習一下,以能正確地為學員講解分地的情形。 2. 預備一隻蘋果和一把切蘋果用的刀。 3. 熟讀約書亞記二十二章中所記載的故事。
教學程序 引起研經的興趣 將蘋果切開時,故意切成大小不等的小塊,分給學員吃時,先問他們要大的或是小的。然後問各人想要大的原因是甚麼?有些人要小的原因又甚麼?
一、其餘七個支派所得的地分(十八:1-十九:51) 討論題 問為甚麼在每次分東西的時候,不論是給成人或小孩,都會有那麼多問題?繼而引申出當約書亞為以色列人分地時,也引起了不少的風波。 在地圖上指出以色列人分地的大情形。 選擇題 分地只是神藉摩西吩咐約書亞要完成的工作之一,請將約書亞還要做的事選出: 生兒育女 為餘下的七個支派分地 設立逃城 找出迦南人的寶藏 為利末人安排住的城邑 設立會幕的所在地 打發河東支派的戰士回家去 答案:為餘下的七個支派分地,設立逃城,為利末人安排住的城邑,設立會幕的所在地,及打發河東支派的戰士回家去。 請一位學員將約書亞記十八:1-10節。
詞句解釋 1. 示羅:意為「安息」。申命記十二:5-14中神藉摩西曉諭以色列民,當他們在迦南之地定居時,得享「安息」時(申十二:9-11),需選一地方作為敬拜獻祭的地方;約書亞選擇示羅為設立會幕的地方,除了因為它地處迦南地的中心外,也可能是因為示羅的名字的意思。
討論題 1. 神既然不住在人手所造之物中,又為何那麼刻意要摩西建造幕,要約書亞設立會幕的所在地。 答案提示:信仰是將以色列民族的連在一起的最重要因素,神吩咐摩西約書亞建造會幕和設立會幕的所在地,使以色列人有一個統一的敬拜中心,這樣也是他們全民合一的標誌和象徵。
2. 請學員分享一下,以色列人沒有完全得著神給他們所應許之地的不同原因是甚麼。 答案提示:滿足於現有的狀況、畏懼艱難、膽怯、對神不順從和不信靠。
3. 用「拈鬮」這個方法來決定神的旨意,現在是否仍然可行? 答案提示:原則上不行,因為神已給了我們完整的啟示,就是聖經作為祂的帶領,有許多生活上的難題,聖經都已有清楚的指示,不必再用拈鬮這類方式去尋求神的旨意。
詞句解釋 1. 拈鬮:也就是抽籤的方式,但明顯的不是像今日的方法,踫運氣似的去決定一件事情;箴言十六:33及十八:18有明確的指示,在拈鬮決定事情時應有的做法和態度,在新約使徒行傳第一章記載,門徒在補選一位代替猶大作耶穌的門徒時,也是採取這個方法。
二、逃城的設立-神慈愛的彰顯(二十:1-9) 請一學員讀出約書亞記二十:1-9節。 辯論題 請學員對死刑應否被執行作一辯論。可以讓他們自由分成正反兩方。
句子重組 用1-9將下列句語按事情發生的先後次序重新排列,1是最先發生的,9是最後發生的: 被判定是無心殺人的。 逃亡到附近的逃城去。 意外地無心殺了人。 被受害者的家屬追殺要「報血仇」。 被到靠近犯罪現場的社區。 那一代的大祭司死後,便可以回家去。 在大眾前受審問。 被帶到城門口受審判。 帶回逃城去,住在那裡。 答案:1. 意外地無心殺了人。 2. 被受害者的家屬追殺要「報血仇」。 3. 逃亡到附近的逃城去。 4. 到逃城後,被帶到城門口受審判。 5. 被到靠近犯罪現場的社區。 6. 在大眾前受審問。 7. 被判定是無心殺人的。 8. 帶回逃城去,住在那裡。 9. 那一代的大祭司死後,便可以回家去。
三、利末人的城邑-神的供應(二十一:1-45) 思考題 1. 神不讓利末人得任何的產業,用意何在? 提示:起碼有三個:1. 要利末人過信心完全倚靠神的生活。2. 使份佈全國,教導百姓神的誡命。3. 屬靈上的意義,他們是屬神的,神就是他們的產業。
2. 假如我是一名利末人,在分地的過程中,甚麼都沒有得到,我的感受會如何?我如何知道神一定會供應我和我家人的一切需用呢? 提示:神供應那些全職事奉祂的人,都是透過其他的百姓甘心樂意的奉獻。 請一位學員讀約書亞記二十一:43-45節。 3. 在自己的屬靈旅程中,我曾否心被感動,要完全地奉獻事奉主,卻對生活上的需要缺乏信心,信不過神絕不誤時的供應,遲疑不願作應作的決定呢?
四、約但河濱的壇-了解與接納(二十二:1-34) 用故事方式,簡略講出這一段所記載的事蹟。 是非題 ( )1. 約書亞打發住在河東的兩個半支派的勇士回家去,因為他們已年紀老邁,不能打仗了。 ( )2. 因為新築的壇,樣式與示羅的壇不同,河西的支派因此要攻打他們。 ( )3. 新築的壇不是用來獻祭的,只是個證據。 答案:1. 非;是因為他們已實踐了他們的承諾。2. 非;新築的壇的樣式與示羅的壇一樣,但以色列人攻打他們,因為以為他們要另外築壇生偶像。3. 是;使他們的後裔不會忘記神為以色列民所作的大事。
屬靈教訓 1. 「逃城」提醒我們神的憐憫和恩慈,使我們對神的寬裕有更深的體會。 2. 神為以民中那些無心殺了人的尚且還預備了「逃城」,免遭仇家殺害,我們對別人無心之失,也應寬之以待。 3. 神的應許,句句真實,沒有一句落空,沒有一句不應驗的。 4. 弟和睦同居,那是何等重要之事,從九個半支派小心處理河東築壇一事,提醒信徒凡事須小心仔細聆聽分析,才能不致鑄成大錯。
生活應用 1. 我們是否與人有嫌隙?是否應再次仔細聆聽事情的真相,才能不致妄下定論呢? 2. 有沒有人我應當寬裕?有沒有人我應當請求寬裕?求主幫助這星期裡有勇氣去做該做的事。 3. 我對神的話語是否完全信靠?在每日的生活中,我如何活出對神的話語完全信靠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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